问题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召开的规定 |
释义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召开程序规定如下:有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无法履职,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无法履职,由董事共同推荐董事主持。无董事会的公司,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执行董事无法履职,由监事会或无监事会的公司监事召集主持;监事会或监事不履职,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 法律分析 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程序性规定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2、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 3、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荐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没有董事会,股东大会将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没有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主持。 拓展延伸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召开程序及注意事项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召开程序及注意事项是指在有限责任公司内,为了保障股东权益与公司治理的有效进行,制定了一系列规定与程序。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司应提前公告召开时间、地点、议程等信息,并向股东发出通知。股东大会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签到、确定主席、表决等。注意事项包括确保会议的合法性、保护股东权益、遵守法律法规等。同时,公司应注意保护股东知情权、提供充分信息,确保股东能够有效参与决策。遵守这些程序与注意事项,有助于保障股东权益与公司的正常运营。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程序性规定多样。若有董事会,由董事会召集并由董事长主持;若董事长无法履职,由副董事长代理;若副董事长也无法履职,由董事共同推荐董事主持。若无董事会,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如执行董事或董事会无法履职,由监事会或没有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主持;若监事会或监事未召集主持,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遵守这些程序与注意事项,有助于保障股东权益与公司的正常运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一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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