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法拖欠工资的规定 |
释义 | 一、法律上拖欠工资的规定是什么 1、法律上拖欠工资的规定如下: (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3)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2、法律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除去365天再乘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二、加班费的规定是什么 1、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不低于平时工资的百分之三百; 2、在休息日加班的工资不低于平时工资的百分之二百,但用人单位安排补休则不需要支付加班费; 3、在工作日加班工资不低于平时工资的百分之一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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