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款发生前要注意哪些问题? |
释义 | 欠款发生前企业注意的问题有: 1、重视审查方的主体资格; 2、审查债务方的经营范围; 3、审查双方所经营内容是否合法; 4、审查债务方的偿债能力; 5、审查债务方是否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6、审查有无必要签订合同或协议,准备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条款是否齐备,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明确; 7、审查有关条据是否规范,比如若债务方出具的是应收票据,则要严格审查所开票据是否规范; 8、能采取担保措施的,要尽可能要求债务方提供担保,因为经担保后的债权优于其他债权优先受偿,这是降低风险的有效方法,当然在设立担保时要注意担保在法律上的有效性。 一、合同完备性审查的内容 合同完备性审查的重点:1、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2、审查合同名称是否正确。3、审查所用合同范本或惯用文本依据的规范或引用的法律法规等内容是否过于陈旧。4、审查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5、审查合同的内容是否显失公平。6、审查格式条款的规定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7、审查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否合法。 二、破产债权包括哪些情况 破产债权包括以下内容: 1、破产宣告前设立的无财产担保债权; 2、放弃有财产担保的优先受偿权债权; 3、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 4、因破产宣告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害的部分; 5、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金额超过担保价款,未清偿部分; 6、票据发票人或背书人被宣告破产,承兑人已付款或承兑; 7、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前,保证人代替被保证人清偿债务的部分被列为破产债权。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应当申报确认,并取得破产财产公平清偿的财产请求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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