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破产清算公司职责有: 1、接管破产财产; 2、管理破产财产; 3、行使破产企业的财产权利; 4、履行破产财务的对外义务; 5、制定和实施破产财产变价和分配方案; 6、办理破产程序中介的有关事务。清算组应当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完毕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清算组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清算报告,并且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跟《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