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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法审限规定
释义
    

法律主观:
    


    一、民事诉讼法再审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如果出现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申请再审期限为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之日起六个月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当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二、民事诉讼再审申请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提出再审申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第一,有权申请再审的主体,只能是案件当事人。案件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或者上诉人、被上诉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及判决其承担实体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依法亦有权代当事人申请再审。第二,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对象,只能是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对于没有生效的裁判,可以提起上诉,但不得申请再审。第三,申请再审应当具备法定的事由。三、再审申请书应包括哪些内容1、再审申请人、再审被申请人基本情况。自然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地及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2、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名称、申请重新审理的生效法律文书名称及案号;3、申请重新审理所依据的事由;有多项事由的,应逐项列明;4、撤销或者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的具体诉讼请求;5、申请重新审理事由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及证据;6、受理再审申请书的法院名称;7、再审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8、递交再审申请书的日期。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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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23: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