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公司股权分割有三种方式:直接转让须全体股东过半同意;作价补偿以货币方式支付;拍卖分割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适用,夫妻双方均不愿持有可拍卖分割。 法律分析 关于离婚后公司股权的分割,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 1、直接转让。 (1)召开股东会,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同意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作为受让人的夫妻一方必须具备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作为股东的条件。 2、作价补偿。即将应分割给另一方的股份折价后,以货币方式支付给另一方。全部股权仍归原持股人一方所有。 3、拍卖分割。如果持有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且夫妻双方均不愿意再继续持有该股份,可以将其拍卖,并对其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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