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为原因被解聘,未满一年,可以领取失业金吗 |
释义 |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可以裁减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裁减人员时;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变更劳动合同后; (三)企业转产。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法规的规定,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仍需裁减人员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