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参保人死亡,无论是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还是尚未开始领取养老金,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个人账户的其余部分,并入社会统筹基金。继承额一次性支付给死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吋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