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电动车推上高层小区违法。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能在高层民用建筑公用通道,或者消防通道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如: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违反规定,拒不改正的或者因为电动车上电梯导致火灾发生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要承担刑事责任。,法律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