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补偿的相关规定 |
释义 | 这段内容讲述的是分别财产制的夫妻在离婚时,家务补偿制度。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有一方在家务方面付出较多义务,离婚时有权请求另一方给予一定经济补偿。家务补偿标准没有明确规定,但补偿的权利主体是在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中国离婚不实行赡养费制度,离婚双方不是赡养与被赡养的关系,不用支付赡养费。 法律分析 分别财产制的夫妻在离婚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承担的家庭事务较多的一方有权获得另一方的经济补偿,以体现公平和合理。 请求对方给予经济补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已经以书面方式约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即夫妻双方已选择了约定财产制来分配夫妻财产。 (2)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而付出了较多的义务。 一、家务补偿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没有明确规定,家务补偿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在家务方面付出较多义务的,在离婚时有权请求另一方给予一定经济补偿的制度。在权利主体方面,在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也就是说一方在家务方面为另一方作出了一定的牺牲,多付出义务的一方才有权请求补偿。 二、中国离婚没有赡养费 1、离婚双方不是赡养与被赡养的关系,不用支付赡养费2、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3、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的帮助。 结语 分别财产制的夫妻在离婚时,应遵循公平和合理的原则,尊重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承担的家庭事务和义务。家务补偿制度可以体现这种公平和合理,但补偿标准没有明确规定。离婚双方不是赡养与被赡养的关系,不用支付赡养费。夫妻应尊重对方,共同维护婚姻关系的和谐稳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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