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离婚,要有离婚协议书吗? |
释义 | 实际需要看究竟夫妻通过哪种方式来离婚,若是协议离婚的话,那其中就要求必须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书,要求是一式三份。但要是诉讼离婚,那么离婚协议书就不是必须的了,这样的情况下当事人也就可以不签订。根据夫妻双方对于婚姻的态度,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对协议离婚来说,“双方自愿”是基本条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是必要条件。如果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达成一致意见,则需要签署离婚协议书后方可办理离婚登记。 一、协议离婚协议一定有效吗 协议离婚约定不一定都有效,离婚协议书一经签署并经民政局备案后,则永久有效。 如果只是签署了离婚协议书,但是,并未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即离婚协议的生效条件并未成就,没有其他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离婚协议是不生效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自愿离婚没有离婚协议书可以吗? 自愿离婚没有离婚协议书可以。协议离婚的要求: 1、协议离婚是在双方自愿离婚的基础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后,去所在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 2、双方没有离婚协议书,但还想要离婚的,那么双方可以协商、沟通,争取签订离婚协议书; 3、夫妻俩自愿离婚,又不想起诉离婚的,那么就要准备离婚协议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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