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休后住房公积金提取要怎样去做呢? |
释义 | 其实领取公积金的办法很多,我们可以网上预约,柜台办结,这是一个使用比较多的办法。我们需要有【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形提取申请表】一份,然后根据情况填写好,职工身份证原件也需要准备好一份。 我们还需要准备的证件有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当然如果大家是男性,年龄满60周岁,或者是女性年龄满55周岁的可不提供,不过必须年龄方面达到标准才可以,大家要注意一下。 如果大家本人无法办理的话,可以委托配偶办理,但是须提交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也可以委托其他人办理,这时候我们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有了这些我们就基本可以提取公积金了。 网上直接办理也是一个办法,也方便许多,如果我们是本人首次办理,那么前面我们须到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签订【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这个是必须的一个条件,不过很方便,咨询一下那里的银行就可以办理。 我们办理银行的事情后,就可以凭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及密码登录网上办事大厅,选择个人提取业务中【退休销户提取】,根据界面显示,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业务当场受理,需要注意的是网络选择的时候一定要官方网站,小心欺诈性网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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