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纠纷案件诉讼步骤指导 |
释义 | 二手房纠纷起诉流程: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诉状,立案审查,排期开庭,开庭审理,法庭调解或裁决,宣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不动产纠纷应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法律分析 二手房纠纷起诉流程如下: 一、起诉 二手房纠纷起诉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二、立案审查 (一)发生的二手房纠纷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二)发生的二手房纠纷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三)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四)二手房纠纷案件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二手房纠纷诉讼的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三、排期开庭 二手房纠纷诉讼开庭时,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四、开庭审理 (一)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二)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二手房纠纷案件事实。 (三)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四)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五)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二手房纠纷。 (六)如果达成二手房纠纷调解协议,制作二手房纠纷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 (七)未达成二手房纠纷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五、宣判 (一)二手房纠纷诉讼当事人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二)二手房纠纷诉讼当事人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 1、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我们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可以知道,如果是因为不动产提起的二手房纠纷诉讼,应该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结语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二手房纠纷诉讼的起诉流程包括起诉、立案审查、排期开庭、开庭审理和宣判等步骤。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诉状,并按要求交纳诉讼费。法院将根据案件情况进行立案审查,并通知当事人进行答辩和证据交换。开庭时,法庭将进行调查、举证质证、辩论等程序。如果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可制作调解书并签收生效,否则法院将作出裁决。当事人可根据裁决结果自动履行义务或提出上诉。对于不动产相关的二手房纠纷,应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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