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原则】可以选择主张,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一并主张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何为其他费用:为防止出借人以费用名义额外计收利息,进而规避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应当从第29条规定控制借款成本的立法本意出发,将“其他费用”理解为借款人为获得借款而支付的其他成本,应与利率的性质基本相同,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咨询费、管理费、会员费等各种除借款本金之外实际支付的费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9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