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损失的构成不同,即单独海损一般是指货物本身的损失,不包括费用损失,而共同海损既包括货物牺牲,又包括因采取共同海损措施而引起的费用; 2、引起损失的原因不同,即单独海损是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货物损失,而共同海损则不是承保风险直接导致的损失,它是为了解除或减轻船、 货、运费三方共同危险,而人为造成的损失。 3、损失的承担方式不同,即单独海损由受损方自行承担损失,而共同海损则由受益有关方按获救财产价值大小的比例分摊损失。 4、损失的内容不同。单独海损仅指损失本身,而共同海损则包括损失及由此产生的费用。 5、涉及的利益方不一样。共同海损是为船货各方的共同利益所受的损失;而单独海损则只涉及到损失方个人的利益。 与共同海损相比较,单独海损的特点是: (1)它不是人为有意造成的部分损失。 (2)它是保险标的物本身的损失 (3)单独海损由受损失的被保险人单独承担,但其可根据损失情况从保险人,那里获得赔偿。根据英国海上法,货物发生单独海损时,保险人应赔金额的计算,等于受损价值与完好价值之比乘以保险金。 法律依据: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共同海损理算暂行规则》 第二条 进行共同海损理算的原则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明确责任,实事 求是、公平合理地处理各项损失和费用的补偿和分摊。 提出共同海损理算要求的一方和其他有关各方,有举证的责任,证明 其提出的损失或费用根据本规则的规定可列入共同海损。 对作为共同海损提出理算的案件,如果构成案件的事故确系运输契约 一方不能免责的过失所引起,则不进行共同海损理算,但可根据具体情况 ,通过协商另作适当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