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双方同意离婚,无论一方或双方在国外,外方都可以委托国内的亲戚、朋友或律师代为办理。这样,整个案件的时间长短主要取决于在国外办理相关手续的速度。在国内方面,国内律师从拿到材料开始办理离婚手续通常就足够了。整个案件将在三个月内破案,就像国内普通的离婚案件一样。涉外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离婚的,特别是外方当事人不同意的。如果法院最终通过外交渠道或公示送达,无论结果能否判决,至少要在一审后8个月。如果国内方面不同意让外方起诉,可以在三个月内结束。 一、台湾人如何起诉离婚 首先,须将国外颁发的婚姻注册证书,在所在国公证后,再到我驻该国使、领馆进行认证,然后在国内立案。如果双方均在中国,或虽然国外方在所在国,但不予配合,解决此案的难点之一,在于公证、认证的进行。对于来自香港、台湾、澳门的结婚登记注册证书,也要履行相关的公证、认证手续。以香港为例,该结婚注册证书,要经司法部委托的台湾公证律师进行查证,后出具蜡封的公证文书,再加中国台湾服务公司的转递章后,才可有效地在中国法院使用。 将结婚注册证书公证、认证后,再连同其他诉讼材料递交法院,引起立案程序。如果双方离婚合意,一般可在一个月内审结;若一方不同意,或一方杳无音信,诉讼期间最长可长达一年半左右。 二、起诉离婚的时候双方都必须到场吗 1、离婚诉讼需要双方亲自到场。离婚诉讼属于身份关系。通常开庭时双方都需要到场。建议双方到场,这样能够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 2、庭审时双方一般均需到场,到法院起诉时不需要都到场,你本人或者委托律师去就行。 3、双方要在国内办理离婚手续。 如果起诉的话,可以向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离婚案件当事人最好是到庭,原则上要本人到场,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委托律师,需出具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离婚起诉状和其他材料。起诉状、委托书、意见书须经我驻外使领馆公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 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 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 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 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