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我可以通过法院要求对方支付我和孩子的生活费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离婚后,如果一方需要经济上的帮助,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对方支付生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离婚后,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给予经济补偿的,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处理: (一)一方因婚姻关系对职业、生活产生的损失,以及为婚姻生活承担的家庭日常开支支出等必要开支; (二)一方有赡养费等法定依据应当给付的情形。”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离婚后,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给予经济补偿的,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处理:(一)一方因婚姻关系对职业、生活产生的损失,以及为婚姻生活承担的家庭日常开支支出等必要开支;(二)一方有赡养费等法定依据应当给付的情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离婚后,一方因其他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给予其经济补偿的,应当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结合婚姻关系破裂的原因、程度、影响以及财产状况、收入等方面,确保其合理需要。” 总结:离婚后,如果需要经济上的帮助,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对方支付生活费,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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