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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内容风险与应对方法有哪些?
释义
    劳动合同内容风险:1、内容缺少必备条款;2、劳动合同期限长短不合理;3、工作内容、职责不明确;4、工作地点变动;5、劳动报酬约定不明;6、未充分利用补充约定条款;7、违法约定违约金无效;风险应对:1、采用官方范本,在此基础上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予以增加或修改;2、对原劳动合同的内容合法性进行审查,对于“企业可以单方调整工资”、“随时调整工作岗位”的内容,将被视为免除用人单位责任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3、结合劳动者的年龄、专业技能、性别、身体要素,确定符合企业自身生产经营需要的合同期限;4、明确劳动者从事的岗位、工作性质、工作范围、生产任务所要达到的效果、质量指标等,为日后解除不胜任工作的劳动者创造条件;5、可在双方认可的情况下约定不止一处的工作地点;6、对调岗调薪进行明确约定;7、充分利用试用期条款、培训条款、保守秘密及竞业限制条款、离职交接条款、损害赔偿条款、补充保险和福利手段;8、补充“义务告知条款”、“文书送达条款”、“合同附件条款”。风险提示: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注意,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劳动合同有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风险提示】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首先需要明确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除应具备法律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以及服务期和竞业限制等其它事项。
    订立劳动合同的风险有哪些?
    订立劳动合同的风险有:一、劳动合同主体风险。劳动关系不同于民事关系,其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主体是劳动者,一方主体是用人单位。二、入职时间风险。三、劳动合同期限风险。四、试用期约定风险。五、岗位约定风险。六、劳动报酬约定风险。风险提示: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的风险主要表现在用人单位的地位,最为典型的莫过于集团型公司。集团型公司融合和了母子公司、总分公司、关联公司等多种类型,职工可能在这些公司之间来回变动,这就需要注意劳动关系主体的归属。可以从公司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签章判断劳动关系主体归属,防止因主体混乱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劳动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劳动合同管理的六大风险包括:一、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风险;二、订立合同时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的风险;三、违法约定试用期且实际履行的赔偿风险;四、不符合法定条件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无效风险;五、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风险;六、拒不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赔偿风险。风险提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里的二倍工资如何支付,《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进行了具体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导致的企业风险控制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律风险规避:1、合同必备条款不能缺少,劳动合同本应双方各执一份;2、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3、试用期的约定必须合法;4、不能扣押劳动者身份证和工资作为押金等;5、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6、不能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7、用人单位要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8、劳动者的赔偿责任。风险提示:劳动合同的条款必须包括:(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订立劳动合同要注意哪些风险?
    订立劳动合同要注意:1、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三种: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根据双方的需求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同时,如果有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若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并且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该情形不得约定试用期。风险提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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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1: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