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遗嘱公证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且在所有的遗嘱形式中,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一、遗嘱公证后是否就有法律效应 遗嘱公证后有法律效应。遗嘱公证后有效,效力最强。遗嘱的类型和有效条件是: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写遗嘱由遗嘱人亲自书写并签字,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字; 3、录音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可以书面或者录音立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这些遗嘱符合条件是有效的。 二、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什么办理 遗嘱公证需要由遗嘱人经国家公证机关来进行办理。公证遗言是指公民在其生前安排自己的财产,通过国家公证机关公证,死亡后立即产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公证在遗嘱者的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所受理。公证遗嘱的手续,申请人必须亲自向公证所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