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的法律规定 |
释义 |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需履行用人单位的义务,劳务派遣合同应明确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事项。劳务派遣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要求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派遣岗位、期限、报酬等。劳务派遣单位需告知劳动者协议内容,不得克扣劳动报酬。同时,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的告知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合同应明确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派遣期限和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固定期限为两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按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报酬。劳务派遣协议应约定派遣岗位、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和违约责任等。用工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分割连续用工期限。劳务派遣单位应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同时,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一条 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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