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按规定,凡购买济南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房,并符合济南市商品房限购规定已办理网上签约的山东省内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公积金缴存地管理中心开具无贷款证明和公积金正常缴存证明后,可以在济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是在济南交纳的公积金,想在外地用来买房的异地购房者也可以在济南提取住房公积金。在提取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购房合同、机打发票、完税证明和房产证。房产证要在取得后三年以内,如果房产证过了三年有效期,也无法提取余额。如果在异地购买的房子,目前还没有办下房产证,只有购房合同则暂时不可以提取公积金,必须要有房产证才能办理。据悉,目前住房公积金都是属地化管理,各地的公积金管理和资金运行相对来说都是独立的,政策也是各不相同,在公积金的异地使用上存在一定的门槛和不便。如果未来能建立统一的公积金平台,就能真正实现完全的异地使用。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