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可不可以跳过行政复议直接行政诉讼
释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4条的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的行政案件,在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由选择救济手段。如果其提起诉讼的同时又申请复议,应由首先受理的机关进行处理。如果最先受理的机关是复议机关,那么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还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先受理的机关是法院,那么法院作出判决后,当事人就不能再申请行政复议,这就是所谓的“司法最终解决原则。”但是,如果复议机关和法院是同时受理的,则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选择其中的一个作为解决其行政争议的机关。总之,复议机关与法院不能同时解决同一个行政争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1.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2.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3.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4.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5.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也可以不经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24: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如何赔偿?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以上就是关于未申请行政复议直接行政诉讼的解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6 1:0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