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地方立法权由谁行使 |
释义 | 地方立法权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一种,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和不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地方性法规是地方立法的主要形式。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规。这些地方性法规应当符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不得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 请注意,虽然地方立法权主要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但地方政府也有一定的地方立法权,这主要体现在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和修改应当符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不得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 该内容由 陈德文律师 和 微办案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