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既遂怎么判刑 |
释义 | 犯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既遂的判刑: 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立案标准: 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3、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4、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 3、主体要件,达成刑事责任年龄,能够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故意,且以非法牟利为目的。 综上所述,只有经发卡行批准的持卡人才能亲自使用,不允许出租、出借、买卖,购买银行卡或者从事银行卡买卖业务属于违法行为,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二、中国刑法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犯罪数额 在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2]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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