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从业人员(人):批发、仓储业200,零售、住宿、餐饮、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300,工业、交通运输、邮政、物业管理1000人,信息传输业2000。营收(元):物业管理5千万,住宿、餐饮、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亿,农、林、牧、渔业零售业2亿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