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个人有经营所得没有综合所得如何处理 1、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但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五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成本、费用,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称损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 二、个人所得税标准申报怎么填 1、纳税人编码填写办理税务登记时,由主管税务机关所确定的税务编码; 2、抵华日期按照护照的来华日期填写; 3、所得项目不同的所得项目应分别填写,一个月内同一所得项目取得时间不同的,汇总填入一行,并在所得期间栏分别注明; 4、所得期间以支付收入日期为准; 5、外汇牌价按照填开完税凭证的上一月最后一日公布的外汇牌价(买入价)填写; 6、减费用额按所得项目的费用标准填写; 7、应纳税所得额人民币合计减去费用额的余额; 8、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上述是律师整理的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但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该内容由 范学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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