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盗窃情节轻微可以只罚款吗 |
释义 | 盗窃只罚款不拘留肯定是不可以的;但具体的情况也要看实际的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从条款中可以看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是该条款的主罚,罚款是附加罚,也就是如果减轻处罚可以执行主罚,免于附加罚,拘留作为主罚是必须执行的 一、盗窃罪数额标准是多少?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不满3万元、3万元以上不满30万、30万以上,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盗窃数额不满2000元,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一)初犯; (二)主动投案,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胁迫参加盗窃,没有参与分赃或分赃较少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二、盗窃犯罪的量刑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千元,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或者在两年内盗窃三次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三万元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并在三年到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3、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三十万元,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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