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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务出资是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释义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可以以劳务作为出资方式,根据《公司法》第27条,股东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估价的非货币财产作为出资方式,但需进行评估作价并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低估作价。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则需遵循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不可以用劳务出资。公司法规定的出资方式不包括劳务出资。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拓展延伸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否可以通过提供劳务来满足出资要求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国《公司法》和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通常应以货币或实物资产作为出资方式。然而,在特定情况下,劳务出资也被认可为一种合法的出资方式。劳务出资指股东通过提供特定的劳务或专业技能来满足出资要求。这种出资方式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劳务的实际价值、劳务与公司业务的相关性等。公司应在出资协议中明确约定劳务出资的内容、期限和权益等事项。然而,劳务出资在实践中较为复杂,可能涉及到劳务价值的评估和监管等问题。因此,在考虑使用劳务出资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咨询专业律师或会计师,确保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结语
    根据中国《公司法》和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通常应以货币或实物资产作为出资方式。然而,在特定情况下,劳务出资也被认可为一种合法的出资方式。劳务出资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实际价值和与公司业务的相关性。在考虑使用劳务出资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咨询专业律师或会计师,确保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v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v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一百七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 份 发 行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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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4 11:0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