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为什么股东不可以用劳务出资? |
释义 | 股东成立公司,公司要进行经营,经营就需要有资本,资本就来自于股东。所以说,股东出资是其最重要、最基本的义务。股东根据协议和公司章程履行出资,既是约定义务,也是法定义务。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非货币出资要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出资的财产必须可以依法估价;第二、资产必须可以依法转让。股东出资后,其出资财产的所有权就属于公司。因此,只有可以转让的财产才可以作为出资,股东不能一劳务出资。 股东的出资后形成的公司资产,不仅可以用于公司的经营活动,并且可以独立于股东。或者说,股东出资的财产必须可以脱离股东的控制,与股东的身份分离。如果某项技术或者技能虽然可以给股东带来收益,但不能转让给公司,成为公司生产经营的财产,这样的技术是不能作为出资财产的。比如,绘画技术,不能脱离开股东本身,也无法转让给公司,成为公司的财产。绘画技术再好,即使能给股东本身带来巨额收益,但是也不能作为公司的出资。因为这种技术,公司无法掌控,也无法转让给公司,形成公司独立于股东的财产。 股东对公司的出资,应当恪守诚信原则和契约精神,按时、足额出资。对于违反规定的出资行为,根据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担民事法律的责任的后果是通过补足出资、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如果给他人权利造成严重的侵犯,则可构成刑事犯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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