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住房公积金贷款 额度一般由申请人和配偶的 公积金 缴存额、缴存比例、缴存时间、 购房 金额、贷款年限和还贷能力等综合因素决定的确定,实际可以贷款的额度要以所在地的管理处最终核定额度为准。大部分城市都规定了 公积金贷款 的单笔最高额度一般不能超过房屋总价款的80%。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缴存 住房公积金 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