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履行有哪些具体规则 |
释义 | 合同履行的具体规则有: 1、实际履行原则,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包括了适当履行原则和协作履行原则; 3、情事变更原则,情事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之前; 4、经济合理原则,在履行合同时,讲求经济效益,付出最小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利益。 一、情势变更原则有哪些适用条件 (一)须有情势变更的事实。所谓情势,泛指作为合同成立基础或环境的客观情况,例如合同订立时的供求关系。这里的变更,是指上述客观情况发生了异常变动,例如战争引起严重的通货膨胀。具体判断是否构成情势变更,应以是否导致合同基础丧失、是否致使合同目的落空、是否造成对价关系障碍作为判断标准。 (二)情势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之前。之所以要求情势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是因为若情势变更在合同订立时即已发生,应认为当事人已经认识到发生的事实,合同的成立是以已经变更的事实为基础的,不允许事后调整,只能令明知之当事人自担风险。之所以适用情事变更原则要求情势变更发生在履行完毕前,是因为合同因履行完毕而消灭,其后发生情势变更与合同无关。 (三)须情势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即由不可抗力及其他意外事故引起。若可归责于当事人,则应由其承担风险或违约责任,而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四)须情势变更是当事人所不可预见的。如果当事人在缔约时能够预见情势变更,则表明他承担了该风险,不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二、劳动合同履行 1、亲自履行原则。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一般情况下必须坚持当事人亲自履行原则。 2、全面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这就是通常所称的合同全面履行原则,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1)在能够履行的前提下应当实际履行而不能以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金的方式代替履行。 (2)必须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而不能只履行部分义务。 (3)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义务而不能随意改变。 (4)必须按合同约定的地点、方式等履行义务而不能加以改变或者增加对方的成本。 3、实际履行原则。实际履行是指合同生效后,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4、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三、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有什么 情事变更原则适用的条件如下: (一)须有情势变更的事实。 (二)情势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之前。 (三)须情势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即由不可抗力及其他意外事故引起。 (四)须情势变更是当事人所不可预见的。 (五)须情势变更使履行原合同显失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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