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中过错方赔偿的条件有什么 |
释义 | 离婚诉讼中过错方赔偿的条件是: 1、过错方有重婚行为; 2、过错方与他人同居行为; 3、过错方实施家庭暴力行为; 4、过错方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 5、过错方有其他重大过错的行为。 一、夫妻感情破裂的话一方与另一方可以同居吗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在尚未离婚的情况下,一方跟别人同居是违法的,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夫妻正常关系行为应赔偿精神损害吗 夫妻违反忠诚义务如果属于法定请求损害赔偿范围的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法律规定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有:重婚行为;与他人同居行为;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或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等。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过错方对其进行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三、对一方出轨怎么办? 涉及到无过错方的权益保障,体现在以下两点: 1.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对方存在过错行为,无过错方完全可以主张分多财产,并且很大程度上能实现这一诉讼主张。因此可以说,出轨行为将能成为财产少分或不分的法定理由。 2.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即使不能证实对方有重婚或同居的行为,若对方有:(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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