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如果是内地居民,则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准备以下材料: 1、当事人双方的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 2、当事人双方无配偶证明、当事人双方无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如果是港澳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的,则应该准备以下资料: 1、当事人双方的有效通行证、以及身份证原件。 2、当事人本人没有配偶,且与另一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关系声明。该声明应经过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 如是外国人需办理结婚登记的,则需提供: 1、当事人有效的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当事人所在国家的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过中国驻当事人所在国使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馆认证的,其没有配偶的相关证明。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