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结婚前未登记、登记后未共同生活、彩礼导致生活困难三种情况下可以退彩礼。生活困难必须达到最低生活水平。符合以下情况的人可以退彩礼: (一)男女双方还未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答登记手续,这种情况下,男女双方本来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彩礼可以要回来; (二)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一方要求退还彩礼钱的,必须退还; (三)因为一方在婚前付了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对方应当返还。生活困难必须达到无法维持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程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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