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法主体灭失 如何进行行政处罚 |
释义 | 一、违法主体灭失如何进行行政处罚 违法主体如果是自然人,违法主体死亡后,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如果处罚后死亡的,以其遗产执行处罚。如果是企业法人等单位,应当在注销前履行行政处罚,履行完毕后才能注销。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强制执行: (一)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三)执行标的灭失的; (四)据以执行的行政处理决定被撤销的; (五)其他需要终结执行的。 第二百五十八条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结案: (一)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 (二)按照本规定第十章的规定达成调解、和解协议并已履行的; (三)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决定,且已执行的; (四)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转为刑事案件办理的; (五)作出处理决定后,因执行对象灭失、死亡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执行或者无需执行的。 第二百五十九条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 (一)没有违法事实的; (二)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 (三)违法嫌疑人死亡的; (四)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 终止调查时,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二、行政处罚程序是怎样的 1、收集应该进行行政处罚的证据,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2、对调查的结果进行分情况处罚,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违法人员作为自然人死亡的,应当终止违法行为的调查,如果处罚后死亡的,以其遗产执行处罚。如果是企业法人等单位,应当在注销前履行行政处罚,履行完毕后才能注销。 该内容由 苑海森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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