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认定后有啥待遇吗 |
释义 | 可享受以下赔偿待遇:1.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的发票确定。2.停工留薪期工资。期间按原工资福利支付。3.住院期间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4.交通费和食宿费。在筹地区以外就医,根据实际产生的费用及票据确定。5.生活护理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生活自理障碍等级。6.辅助器具费。7.劳动能力鉴定费用。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构成一至四级伤残,应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不解除劳动关系;构成五六级伤残,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9.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可享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36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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