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断是否构成犯罪 |
释义 | 虚假诉讼取财构成敲诈勒索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的规定,对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进行恐吓、威胁或要挟,非法占用其财物,属于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的处罚根据数额不同而定,数额巨大或有严重情节者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多次敲诈勒索的标准是在两年内有三次或以上欺诈勒索行为,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法律分析 一、虚假诉讼取财是否构成敲诈勒索 1、虚假诉讼取财是构成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敲诈勒索的行为特点 行为人以将要实施的积极的侵害行为,对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进行恐吓;行为人扬言将要危害的对象,可以是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也可以是与他们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发出威胁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威胁要实施的侵害行为有多种。 三、敲诈勒索罪多次敲诈勒索标准是什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二年之内有三次或者以上欺诈勒索行为的,就可以认定为多次敲诈勒索的情形,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拓展延伸 犯罪行为的法律界限 犯罪行为的法律界限主要涉及刑法规定的各类犯罪行为及其构成要件。根据法律规定,犯罪行为需满足法定性、实体性和主观性三个基本要素。法定性要求明确规定犯罪行为及其刑罚,确保法律适用的确定性和可预见性;实体性要求行为具备客观的违法特征,如故意、过失、主观上有罪等;主观性要求行为人有犯罪故意或过失心态。此外,还需考虑犯罪行为的时机、地点、对象等具体情节。法律界限的明确有助于司法实践中对犯罪行为的评判和定性,确保公正、公平的法律适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结语 虚假诉讼取财构成敲诈勒索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敲诈勒索的,将受到法律制裁。敲诈勒索行为的特点是以威胁、恐吓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为手段,威胁实施侵害行为。如果在两年内有三次以上欺诈勒索行为,也可认定为多次敲诈勒索。法律规定的界限确保了犯罪行为的明确性和可预见性,有助于司法实践中的公正评判和维护社会秩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八条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三条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一张以上不满五张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涉及信用卡五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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