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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免于刑事处罚与警衔
释义
    被免于刑事处罚不等于没有罪,只是由于罪行不重或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规定,受到行政处分的最重的是开除和撤销警衔,那么属于犯罪的就肯定要开除了。
    《警察法》第二十二条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第四十八条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
    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免予刑事处罚主要需具备如下条件:
    1、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十九条);
    2、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
    3、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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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3:1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