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期限是多长? |
释义 | 本文重点阐述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要求和所需资料,包括自住房屋购买、自建自住房屋、修建翻盖房屋、租住房屋、房贷偿还、丧失劳动能力、终止劳动关系、达到5年以上未就业等情况。符合条件的职工可凭借申请书、身份证、婚姻证件等资料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同时,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 法律分析 职工在缴纳满3个月的一般住房公积金后,符合规定条件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具体来说,需要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并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没有拥有产权住房的情况下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 一、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如下: 1、进行自住房屋购买的时候,如果有资金需求,可以凭借购房合同等相关资料申请公积金提取; 2、自建自住房屋的时候,可以提供建设和土地等相关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等证明材料,申请公积金提取; 3、修建、翻盖房屋的时候,提供规划行政等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可以申请公积金提取; 4、租住房屋时,房屋费用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5、如果有房贷正在偿还,也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6、如果丧失劳动能力,并且已经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可以凭借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终止劳动合同等资料申请公积金提取; 7、如果和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在终止劳动关系后如果达到5年以上未就业,可以凭借就业证明等资料提取公积金。 二、公积金提取需要的资料如下: 1、单位开具并加盖印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本人办理; 3、代理人办理; 4、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还须提供婚姻证件或能证明婚姻关系的户口薄; 5、提取产权共有人公积金,还须提供共有产权登记分割表等。 综上所述,一般住房公积金在交满3个月后可以提取,当事人进行自住房屋购买的时候,如果有资金需求,可以凭借购房合同等相关资料申请公积金提取。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结语 住房公积金提取需满足一定条件,包括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没有拥有产权住房等。提取时需要提供单位开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本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婚姻证件或能证明婚姻关系的户口薄等证明材料。同时,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符合提取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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