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告经常居住地起诉,原告需要证明是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吗 |
释义 | 公民经常居住地的证明力排名依次为:暂住证/居住证>房屋权属证书>街道/居委会/小区证明>房屋出租人证言>缴费凭证。这些证据需与房屋租赁合同相印证且满足一年以上连续居住的要求。 法律分析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地至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1、首选暂住证或者居住证,以及当地管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等,必须在有效期内且至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这一证据的证明力要远远大于后者,采纳的可能性也高。 2、房屋权属证书,这一证据的证明力仅次于暂住证和居住证,但房屋权属证书必须是自己的姓名或妻子的姓名,且也要符合一年以上的时间限制。 3、街道、居委会、小区出具的证明等,这一证据可在居住当地开具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时间上该证据需与房屋租赁合同相印证。 4、房屋出租人出具的证人证言,房屋租赁合同书,房租缴费收据等,这一证据在租赁房屋时或之后都可向出租人索要。 5、各种缴费证明,如取暖费、电费、水费、卫生费、物业费等等的缴费凭证,这一证据证也需与房屋租赁合同相印证。 拓展延伸 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是否需要由原告提供证明? 在法律诉讼中,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是否需要由原告提供证明是一个常见的问题。根据司法实践和相关法律规定,原告通常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被告的经常居住地。这是因为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是与管辖权相关的重要因素,它决定了哪个法院有权审理案件。原告需要通过合法的证据,如居住证明、租赁合同、银行账单等,来证明被告在特定的地方有稳定的居住地。然而,具体的要求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案情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具体案件中,原告应当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结语 在法律诉讼中,原告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合法的证据如居住证明、租赁合同、银行账单等,能够有效证明被告在特定地方有稳定的居住地。然而,具体要求因地区和案情而异。因此,在具体案件中,原告应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防沙治沙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防沙治沙意识,提高公民防沙治沙的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法第五条第二款中所称的有关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预防土地沙化,治理沙化土地,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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