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情况一:前方有人行横道的道路,道路上会有白色菱形图案预告标示,表示前方已接近人行横道,车辆就应该减速慢行,注意观察横过马路的行人。遇行人步入斑马线时,第③车道车辆必须让行,行人开始通过斑马线,所在车道车辆和下一车道车辆必须让行,行人到达中央绿化隔离带或双黄线,下一车道车辆必须让行。 情况二:道路中央有双黄线或隔离栏,无绿化隔离带,行人步入斑马线,车辆必须让行。 情况三:车辆驾驶人集中精力驾驶,观察路面情况、行人情况,遇行人步入斑马线,车辆必须让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第三十九条 人行横道信号灯表示:(一)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二)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