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男方不得提出的离婚的情形有: 1.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终止妊娠半年内,但是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2.女方是军人且不存在重大过错,不同意离婚的; 3.男方之前提出离婚诉讼法院没有判决准予离婚,六个月内没有新理由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