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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快递丢了买家的损失谁来承担
释义
    一、一般情况快递丢了谁负责?
    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
    根据《快递暂行条例》:
    第二十五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第二十六条快件无法投递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退回寄件人或者根据寄件人的要求进行处理;属于进出境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办理海关和检验检疫手续。
    快件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属于信件,自确认无法退回之日起超过6个月无人认领的,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销毁;
    (二)属于信件以外其他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登记,并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处理;
    (三)属于进境快件的,交由海关依法处理;其中有依法应当实施检疫的物品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依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快递在运输过程中丢失给客户造成损失的,快递公司要承担赔偿的责任,如果快递公司找各种理由推诿的拒绝承担赔偿的责任,客户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
    二、快递丢失的补偿
    当快递发生丢失、损毁或者短少,没有买保价的快递、信件类的按照本次服务服务费用的2倍补偿,包裹类的按照买的商品损失的价值来赔偿,但是最多不超过本次服务费用的5倍赔偿。如果是其他损失或者是间接损失的,快递公司不会赔偿。
    三、关于保价条款的效力
    大多数快递公司的合同文本上都有保价条款,即快递单上一般载明,寄件人在寄送快件时有权选择保价服务,未报价的快件毁损、灭失时,或者规定最高赔偿限额或者按照快递邮费的几倍赔偿。律师认为,应当区分下列五种情况:
    第一,如果格式免责条款隶属于的合同为《民法典》第497条规定的无效合同,此时,格式条款必定无效;
    第二,若格式免责条款合乎《民法典》第496条规定的无效免责的种类,理当无效;
    第三,若格式免责条款指涉失权条款,即免除自己的主要义务或者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此时合同一开始丧失了根基,应当认定为无效;
    第四,若格式免责条款涉及到的仅仅是上述以外的情形,但合同显失公平的,应当认定为可变更、可撤销;
    第五,若不属于上述五种,应当为有效。
    随着网购越来越受人欢迎,快递也越来越多,由此也出现了丢快递现象。关于快递丢失到底应该由谁来负责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断定,如果在收货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快递没有如期送到,则由快递公司负责,如果是得到收货人许可的情况下放在物业丢失,收件人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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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7: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