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借款出现纠纷,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诉讼需要有证据证明双方发生借贷关系。 债务人拒不履行给付欠款的义务,债权人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依法判决债权人按期还款。 因债债务纠纷起诉至法院时,应提供与债务案件有关的证据为: (一)能够证明债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借贷合同等,或者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两个以上证人证明,或者其他证据线索。 (二)担保书原件,或者负连带责任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他们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及价款数额等到情况的证明。 (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违反民事合同行为,以及债务人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五)要求追回的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存放地点的证据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