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征地补偿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
释义 | 第一:土地补偿。根据《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有集体土地手续和有国有土地手续的都会得到相应的土地补偿,一般集体土地的补偿会参考国有土地补偿的一半进行补偿。而租用集体土地的企业不会得到土地补偿。具体实行办法依各项目的拆迁方案进行补偿。第二:地上构筑物的补偿。地上构筑物包括房屋、装修、附属物。是计算构筑物在评估价值时点从新搭建价值,再根据使用年限的折旧,计算出的补偿价值。各种材料是参照同时期材料的市场价进行计算,一般会高于投入。第三:设备及苗木的补偿。按照相应的国家政策,国家例行禁止的设备是需要报废的,例如燃煤锅炉、氨气制冷等。不符合报废要求的设备按照搬迁,按照相应的费率进行搬迁补偿。苗木的补偿是根据相应额政策要求进行移栽或者市场价值进行补偿。第四:停产停业损失费的补偿。企业因为拆迁肯定会对企业的经营造成相应的损失。根据大部分拆迁的要求,企业要满足有营业执照、纳税登记、纳税记录、实际经营的行为等,满足这些要求才能获得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费。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是根据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所以,一旦企业满足合法营运,房屋面积越大获得的补偿越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