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办离婚有哪些条件 |
释义 | 异地办离婚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条件如下: 1、夫妻有一方不愿意离婚; 2、需要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3、如果夫妻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则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如果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需要向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诉讼离婚的流程如下: 1、准备离婚起诉状; 2、准备离婚诉讼所需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离婚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离婚诉讼; 5、法院受理离婚诉讼案件后,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书副本; 6、当事人参加庭审,等待法院审判; 7、法院作出准予离婚或者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二、法院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有: 1、身份证明材料,例如,男女双方本人身份证、户籍登记簿; 2、结婚证; 3、子女出生证; 4、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 5、其他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 综上所述,异地办离婚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如果夫妻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则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需要向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例如,男女双方本人身份证、户籍登记簿,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等,法院受理离婚诉讼案件后,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书副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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