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无力偿还贷款,属于民事经济纠纷,不会坐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章,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无力偿还贷款,不会坐牢,但可能会被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