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可以领取补偿金吗 |
释义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所以公益性工位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可以领取补偿金。 一、残疾两项补贴实行什么规定 残疾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二、公益性岗位新规定 用人单位应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其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应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公益性岗位人员可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但对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三、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额根据以下不同情况具体处理:1、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按照职工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金。2、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解除劳动关系的,且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按照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的情况,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需要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如果是劳动者解除的话,具体需要看用人单位是否违法,以及是否有损害单位的利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