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有婚后财产诉讼离婚时男方转移共同财产,法院可能会判决财产转移方不分割、或者少分割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起诉离婚期间男方转移财产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情况紧急的,未转移财产的一方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立即执行,此时切忌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要提起诉讼,否则法院会解除财产保全。 一、转移共同财产的行为有哪些? 1、转移存款;如以一次或分多次的形式,在一定的时间内,以不同的数额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存款或股票帐户资金等取出或转帐到他人名下,导致离婚时其名下并无银行存款可分。 2、虚假过户;没有实际的买卖或赠与关系,与他人串通,包括将不动产、公司股份、车辆等过户到第三人名下(该第三人一般是亲戚或朋友),他人为名义上所有者,但实际上所有权和控制权仍在自己,致使配偶一方无法分割到财产。 3、变卖资产;将己方名下资产通过中介或他人介绍出卖给第三人,取得现金,规避配偶分割资产。 4、私赠他人;包括赠与给婚外情人或其他有暖昧关系的第三者,或者赠与给其他熟悉的人,导致夫妻财产的减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