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转让后买方是否承担卖方之前的债务 |
释义 | 应承担对公司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则对内从其约定,受让人相应获得了在公司中的权益所谓股权。同时。如果转让双方协议另有约定的,股权取得后,是指股东因出资而取得的、具有可转让性的权利、依法定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参与事务并在公司中享受财产利益的,对公司则没有约束力。 一、股权转让后原股东的责任 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仍应对存在《公司法》第20条的规定情形对公司债权人承担。 股份转让除受《公司法》调整外,还主要受《民法典》调整。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依法定程序转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但不能转让法定义务。 原股东基于《公司法》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的原因而形成的对公司或公司债权人的义务是法定义务,因此不能通过民事合同的约定转给新的股东而免除自己的法定义务。 股东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为了达到不承担法定的义务、逃避债务的目的,该股东往往会将股权转让给一个没有偿付能力的主体,并在转让协议中约定原股东的所有债权债务给让给新股东。有的,还明确约定原股东的出资义务由受让人承担一旦公司的债权人追索债权,原股东经常以自己已不是公司的股东及转让协议的约定进行抗辩,在新股东无力偿债的情况下,债权人的利益受损害。 若该股东仅仅是将自己的股权转让他人,并不存在上述“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行为,那么债权人的诉请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法院的判决亦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 二、股权转让后是否承担转让前的债务 (一)一人公司股权转让前发生的债务,原来的股东不能举证证明出让前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债权人有权要求原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通过股权转让协议规避义务、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承担债务。 (三)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前债务由原股东全部承担。 原股东跟新股东以内部协议约定债权债务的承担方式,但是该协议仅对内有效,不能以此为理由拒绝向债权人偿还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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